|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 充 通 知 甲乙双方就“ 福安市城南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风社区改造工程) ”做如下补充: 1、原招标公告正文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 种形式提交更正如下: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具体的形式内容以招标正文约定为准。 2、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标准 数据表中“ 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二级建筑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更正为: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内容不变。 3、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现场管理人员中“施工员: 建筑施工员1、设备安装施工员1 人;质量员: 建筑质量员1 人;”更正为: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其他内容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