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对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偏远农村集中式供水一期(平湖标段)施工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的补充通知如下: 1. 关于原招标文件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4.3 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1.1.4.5缺 陷 责 任 期 ( 工 程质量保修期) : 现更正为1.1.4.3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通过合 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1年 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他:**、投标人应提交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格式”的“十七、其他资格材料(如有)”中(一)承诺书。现承诺书以附件形式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若与招标文件内容、先前发布的答疑纪要等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古田县平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