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MY_GLGCSGHLDJ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武县龙安镇双安村安场便桥拆除重建工程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要求****年——****年。更改为:时间要求****年---****年。 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满足:**** 年——****年无亏损。更改为: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满足:**** 年——****年无亏损。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时间更改为****年3月**日9:**分。
招标人:平武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