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护理病床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甘肃华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护理病床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TGZC****-**6,本项目于 ****年2月**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现更正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 异常低价审查规则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其余内容不变。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 **5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7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泰山路 ** 号军粮供应站
联 系 人:王祥玲
联系电话:****-******4
****年 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