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1.5元 |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山市沙湾区米房沟防洪治理工程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现修改为:
2、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3月**日**:**:**(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3月**日**:**:**(北京时间)。 4、本项目其余事项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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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