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HPGF_New[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 标段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供水管道工程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年3月9日9时**分”;现更正为:“****年3月**日9时**分”; 2、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截止时间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年**月**日”;现更正为:“****年**月**日”;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2招标代理服务费内容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现更正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预计约为****0.**元(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4、招标文件 第三章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其他主要人员 内容为:“一、其他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二、造价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现更正为:“一、造价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5、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