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樊氏科技原平**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G********** 三、澄清补遗内容: 1、投标人提问回复: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经理须在****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完工证明或竣工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MW及以上风电EPC项目主体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完工证明或竣工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MW及以上风电项目设计负责人。请明确投标人出具的任职文件是否可以作为项目经理以及设计负责人业绩的佐证材料。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名称的,投标人出具的任职文件可以作为项目经理以及设计负责人业绩的佐证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十一《工程价格构成表》中第五行“设备(含储能设备)费”修改为“设备费(不含储能设备)”;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价格组成中第五行“设备(含储能设备)费”修改为“设备费(不含储能设备)”。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原平市能源局。 电话:****-******8 电子邮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原平晋鑫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新原街道京原南路****号 联系人:代玉 电话:**********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肖文翼 电话:**********9 电子邮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