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在****年凤县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二次)磋商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条款说明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磋商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就此事项进行澄清与统一,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XS****-CS-**2-1
项目名称: ****年凤县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二次)
二、澄清及统一内容
1、 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涉及“履约保证金”金额 的 要求的条款,均以 《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第 ** 条 中 的明确规定为准 ,即 合同金额的 5 %
2、 基于以上统一标准,原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之“5、履约担保”的条款内容, 现更正为 : “5、履约担保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相当于成交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全部履约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偏离表”时, 必须以上述更正后的内容为准进行填写和响应 。若未按此要求编制,其响应文件 将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三、其他说明
1、 本澄清(或更正)公告为原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约束力,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据此公告对已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或确认。
3、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磋商文件的其他条款及原定的磋商活动时间安排 均保持不变
名称:宝鸡鉴祥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天玺路南段悦城1号楼**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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