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4人,经济专家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自治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4人,经济专家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自治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余内容均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