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1、本次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由于本次招标项目为**KV配电工程,承包方式属于专业承包,由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其执业资格等级与项目规模要求是相匹配的,完全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能力与法律责任要求。为避免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失当,导致可能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建议贵方对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 答:本项目配电的总容量为****kVA,且单项合同额规模均属于大型工程,适用一级注册建造师,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交旅绿劲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