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和美乡村品质提升项目-下洋城村、界石村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现就“霞浦县和美乡村品质提升项目-下洋城村、界石村”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其他第**条款:**、因后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需要,本项目中标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供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1人,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为响应本条款。 请问:如果投标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个专业,中标后需再另外配备1名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当项目负责人吗? 答:该条款已明确“中标后须配备到位”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证明”,所涉人员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许可证办理要求,请中标后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请投标人结合自身持证人员情况,提前向主管部门征询,以确保后续合同签订及许可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 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页“第4章 专用合同条款”中“预付款支付期限:在三方签订合同后**日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且承包人的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预付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日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且承包人的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预付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