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服务期不一致 | 投标人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第一个信封开标一览表中需填写的“工期”,其含义为“服务期”。由于系统模块的原因,该表述无法修改,投标人应统一填写为“****”。实际服务期应按照“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工作全部完成为止。其中,初步设计周期为**天,施工图设计周期为**天,配合服务周期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进行填写,并将其填写在第一个信封的投标函中。 |
| 2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1)招标公告中发布公告的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贵州省公路局(******)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2)招标文件中发布公告的媒介为“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的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
| 3 | 招标文件 | 原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2)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本合同勘察价款采用预结算制确定,本工程勘察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结合招标文件规定方法计取: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计取,本工程线路作业系数取1.0,岩溶复杂场地作业系数取1.0(上述各项系数均为固定值,合同结算时不予调整),结合勘察人自报的折算下浮率( %)下浮后计取费用,最终勘察费以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协商议定。 勘察折算下浮率=**%+(1-中标人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0%。 | (2)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本合同勘察价款采用预结算制确定,本工程勘察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结合招标文件规定方法计取: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计取,本工程线路作业系数取1.0,岩溶复杂场地作业系数取1.0(上述各项系数均为固定值,合同结算时不予调整),合计后乘以(1-勘察折算下浮率)计算计取费用,最终勘察费以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协商议定。 勘察折算下浮率={1-[中标人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0% |
| 4 | 招标文件 | 原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原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设计费优惠下浮率为: %,实际设计费以最终经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审计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年修订本)相应取费标准取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上述各项系数均为固定值,合同结算时不予调整),合计后乘以设计折算下浮率(即下浮 %)计算,并最终以经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审计单位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准。 设计折算下浮率=**%+(1-中标人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0%; |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设计费优惠下浮率为: %,实际设计费以最终经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审计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年修订本)相应取费标准取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上述各项系数均为固定值,合同结算时不予调整),合计后乘以(1-设计折算下浮率)计算计取费用,并最终以经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审计单位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准。 设计折算下浮率={1-[中标人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