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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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本标段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内容调整补充如下: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现金、保险保单、信用承诺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现金、保险保单、信用承诺等 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 二、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作出如下修改: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现金、保险保单、信用承诺等。” 3.7“履约担保”修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支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现金、保险保单、信用承诺等形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有效期自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修改为:“1)承包人完成清单工程量的**%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完实际合格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已完审核工程价款的**%(扣除暂列金、暂估价、违约金、发包人代缴费用等);2)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完成,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3)工程结算经最终审核,同时资金到位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于两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三、补充控制价文件:附件1 四、补充设计图纸文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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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