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条款中新增以下内容:“本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6号)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方案纳入投标文件,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2、本项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目录中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土方平衡论证方案》。修改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方案及《土方平衡论证方案》。”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内容均同步作出修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