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YTHSLSDHLDJ[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第2..2.2款规定,现发出澄清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它要求澄清为: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人员、财务人员应当是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六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年8月至****年1月),除项目负责人外可使用已退休人员,但需附退休证明及劳动(或聘用)合同,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凡提交的材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不符的,其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②**.4进场交易费澄清为:依据《关于规范和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号规定,投标人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投标,应当向提供场地、设施及服务的交易场所经营机构交纳场地及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单个招投标项目最高不超过****元,投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6家的,按单个招投标项目****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收代缴,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收款二维码代收各投标人场地及设施服务费后,统一代缴交易中心财务部门。2.详细评分表①人员组成澄清为:1)拟投入本项目工程造价人员具备住建部或水利部认定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6人的得2分,每增加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最多得6分;2)拟投入本项目财务人员具备注册会计师1人得2分,每增加1名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加1分,最多得4分;(工程造价人员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财务人员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近六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年8月至****年1月),除项目负责人外可使用已退休人员,但需附退休证明及劳动(或聘用)合同,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3)拟投入本项目的行业专家团队①专家团队应涵盖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审计、工程技术、法律等专业,专业齐全的得(1-2]分,专业不齐全的得[0-1]分。②专家团队应为国内知名、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对所有投标人的专家团队配置进行横向对比,配置最优的得(1-2]分,其他得[0-1]分。(专家团队人员须提供①注册证书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②技术职称证书③能印证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注:以上三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分**分。3.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