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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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波市海曙区南塘河(石碶段)拓宽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一) 标段编号:A**********************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 招标文件修改(共6项) 1、原招标公告中本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宁波市海曙区南塘河(石碶段)拓宽项目(一期)概算总投资为****7.**万元,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万元。”现修改为:“宁波市海曙区南塘河(石碶段)拓宽项目(一期)概算总投资为****2.**万元,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为******0元【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年)》计算,计费额暂按****万元计,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监理范围内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并调整监理服务费,工程类型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1元【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年)》计算,计费额暂按****.**万元计,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监理范围内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之和为准,若涉及交通专项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监理,一并计入监理收费基价为计费额并调整监理服务费,工程类型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0 元至******0 元……”现修改为:“……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4 元至******5 元……”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偏离单位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现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1(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为:“
”现修改为:“
”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服务酬金第(2)条为:“……若涉及交通专项工程、专项提升工程设计,一并计入设计收费基价,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监理范围内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之和为准,若涉及交通专项工程、专项提升工程设计,一并计入设计收费基价为计费额并调整监理服务费。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现修改为:“……若涉及交通专项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监理,一并计入监理收费基价,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监理范围内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之和为准,若涉及交通专项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监理,一并计入监理收费基价为计费额并调整监理服务费。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0.**。……” 二、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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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