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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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含随机因子)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深莞惠合作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工程(一期工程)道路及配套市政管线工程-南约路(吉桥路至X**8)(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阳〔****〕**1号),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的3.1初步评审涉及CPU序列号检测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 当前计算机普遍采用消费级CPU(包括但不限于Intel、AMD等品牌),其生产厂商不提供可被软件读取的全局唯一序列号。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所获取的“CPU序列号”实际为“CPUID”(如:BFEBFBFF******D4),该值由处理器型号决定,同型号CPU具有相同的“CPUID”,不具备唯一性。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在电子清标环节时会读取CPU序列号(即:“CPUID”)信息,可能出现不同投标人“CPUID”相同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清标时CPU序列号检测数据仅作为系统记录存档,供参考使用。 二、原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量评审)之“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其他因素”当中的“类似工程业绩”:
现更正为:
三、原招标文件第**2页“(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备注: 注:本项不参与资格审查。此表后附投标人(含联合体)的相关证明资料: 1、类似业绩(若有)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之“2.2.3(3)其他因素”以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之“七、定标因素表”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骏工验收报告或骏工验收备案表)。 2、填报自****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现更正为: 注:本项不参与资格审查。此表后附投标人(含联合体)的相关证明资料: 1、类似业绩(若有)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之“2.2.3(3)其他因素”以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之“七、定标因素表”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骏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或交工报告或骏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 2、填报自****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日期为准。 四、相关事项 若本补充及更正公告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及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及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城投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衡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