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年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农业机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3.3符合性审查中符合性审查标准表第6条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x**%;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立)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x**%;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条款现更正为“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x**%;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立)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x**%;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0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4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6栋**层2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8-********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