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留营片区特色商贸区项目2号地块工程施工项目-澄清-** 至各位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原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最终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停付,剩余尾款经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评审评估中心评审后支付。最终结算价格以评审为准。专业工程暂估价经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完成后,在进度款中予以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且经发包人验收通过无其他争议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且专业工程暂估价需替换经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确认的金额)的**%。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待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结清剩余尾款。最终结算价格以评审为准。资金支付情况以财政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现变更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最终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停付,剩余尾款经政府部门财评机构审核后支付;若政府无评审,则以委托方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专业工程暂估价经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完成后,在进度款中予以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且经发包人验收通过无其他争议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且专业工程暂估价需替换经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确认的金额)的**%。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待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结清剩余尾款。最终结算价格以评审为准。 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新的招标文件,并以最新发布资料为准,用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