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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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CJLZHPG[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民丰化工原址地块六价铬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效果评估 答疑补遗书
致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人您好,针对招标文件第3.1.1条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家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专业)及CMA检测资质(分析指标需包含地下水、污水、土壤、重金属)以及第1.**条规定了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进行提问。此条能否修改为“允许投标人在自身完全满足国家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规分包方式,由满足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履行检测工作职责”。 答复: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补遗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修改为: 具备有效的国家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专业)。 补遗2:招标文件中关于分包的要求修改为: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招标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水、土壤、重金属等相关检测工作。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有对应检测细目的CMA检测资质。 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补遗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2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修改为****年2月**日**时**分至****年2月**日**时**分。
招 标 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天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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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