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MY_FJZHPGF[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标段 澄清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标段)(招标编号:MYGC(****)****)”(简称:“本项目”)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 中的 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的开始时间 与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开始时间不一致,现进行澄清,本项目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 中的时间为准,即日期为:****-**-**。 二、因本项目四川省绵阳市招标交易系统 备案招标公告附件 中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的 招标公告 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现进行澄清,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 中的时间为准,即日期为:****-**-**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更正为:
招 标 人: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2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