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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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陆丰市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工程-镇级垃圾中转站项目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网站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修改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修改公告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陆丰市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