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JLFW_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大连路与青岛路交会处南侧居住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主要澄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5人(必须包含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 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须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2人(必须包含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 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须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4条“重要提示3”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部分内容有调整。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招和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东站路**6号 联系人:蔡凯南 联系电话:**********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业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大连路清华科技园**号楼**5室 联系人:谭俊、蒋广之 联系电话:**********1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