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公路-施工(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利川市西南片区易地搬迁安置点连接线项目(凉雾乡龙船水乡改线工程)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ESLC-******GL-********1
根据《利川市西南片区易地搬迁安置点连接线项目(凉雾乡龙船水乡改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补遗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款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调整为: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下述所列的招标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金额***%收取。招标代理费含在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中标金额(万元):**0以下、**0-**0、**0-****、****-****、 ****-****0、****0-****0、****0-******、******-******、******-******0,对应费率:1.0%、0.7%、0.**% 0.**%、0.2%、0.**%、0.**5%、0.**8%、0.**6%,其中如相应标段中标单位的单项招标代理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后不足5万元,则按5万元支付,其他则按上述实际计算金额支付。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利川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