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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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畲家寨农业科技融合示范园项目(乡村振兴展示馆改造工程等3个子项)补充说明2 一、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投标保证金第2、小点⑥”增加以下内容:d、 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二、本项目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 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价格调整更改为: **.1.1人工费价差调整 (一)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或小于0.**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二)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三)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控制在±5%以内,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①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②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③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④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为(控制在±5%以内,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其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计价规范、费用定额、预算定额等版本变化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合同履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费用调整,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修改详见附件。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年2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