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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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安化工园区应急管网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补疑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原:
修改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煜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