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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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汀县李田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答疑纪要2)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信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补充: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内的价差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使用费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内的费用按下列规定执行: (Ⅰ)水泥、钢材价差计算以招标文件规定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与施工期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长汀县相应主要材料品牌价(税前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水泥、钢材市场价格上涨或下浮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水泥、钢材市场价格上涨或下浮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含上涨或下浮)的价差可另行调整,发生的水泥、钢材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除上述明确的材料,其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余材料价格均予以包干,中标后不得调整。
此条更改为:**.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详见通用合同条款
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怀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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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