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一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器械购置项目(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1、原开标时间 **** 年 2月 ** 日上午 **:** 分;现变更为 **** 年3 月 2 日上午 **:** 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新增“(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号)文件要求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⑤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 3、二标段参数发生变化,以修改后的采购需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澄清文件。 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3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利通北街东侧左营村一号商网**6号
联系方式:****-******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春苗、班小琴、李工
电话:****-******8、**********8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