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理工大学校医院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报价中增加以下内容: 异常低价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说明:(一)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异常低价审查】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其它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香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长沙理工大学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0号 联系人:何老师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源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1号英维创新大厦**楼 联系人:刘香、熊盼、黄敏红、王奕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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