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苏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全品类)集中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计【****】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与“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前附表 七 合同签订 第**.1款 履约担保 需要 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0.**元)”及“第五章 四、履约担保 缴纳履约担保: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以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贰百万元履约担保。”前后不一致,现澄清为:履约担保 需缴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0.**元) [if !supportLists]2、[endif]本项目采购需求品类澄清为:米面粮油类;干货、调味品及豆制品类;肉禽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共六大品类。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3)联系人:李小初 (4)邮 编:/ (5)电 话:******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2室 (3)联系人:廖琼 杨文雄 (4)邮 编:****** (5)电 话:****-******8、**********6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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