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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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通用施工)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郧阳区杨溪铺镇刘家沟新材料产业基地(二期)项目 (HBYY-******FJ-**5) 第1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是指 ****年至****年”更正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是指 ****年至****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要求:提供****、****、****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足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更正为:“财务要求: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足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澄清内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湖北国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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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