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3,**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鼎市中小学生烹饪劳动基地项目配电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 各投标人: 福鼎市中小学生烹饪劳动基地项目配电工程(招标编号:E******************0),现将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本项目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万元填写。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3月 2日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3月 9日 **:**:**”。 3、清标、定标工作开始时间:****年3月**日**点**分。 4、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福鼎市中小学生烹饪劳动基地项目配电工程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福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