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将原付款条件“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平台整合服务完成,验收合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款项最高至**%;剩余**%在运维期结束,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支付款项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调整为:“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平台整合服务完成,验收合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款项最高至**%;剩余**%在运维期结束,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支付款项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地址 :张家口市长城西大街**号市政府大楼北楼7楼
联系方式:王瑞玲 ****-******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号
联系方式 :张晨 ****-******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晓梅
电话:****-******2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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