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9.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DTBJF_New[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兴隆公园市政道路二期(惠民居段)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1、因项目资料整理疏漏,原提交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遗漏上传《兴隆公园市政道路二期(惠民居段)立项批复文件》(编号:古发改行审〔****〕**3号)。为确保项目审批手续合规性及资料完整性,特出具本补遗文件。 2、招标文件中“ 1.1本招标项目兴隆公园市政道路二期(惠民居段)(项目名称)已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隆公园市政道路二期(惠民居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古发改行审〔****〕**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补助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古发改行审〔****〕**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尚品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更正为“ 1.1本招标项目兴隆公园市政道路二期(惠民居段)(项目名称)已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隆公园市政道路二期(惠民居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古发改行审〔****〕**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补助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古发改行审〔****〕**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尚品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中“**.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收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更正为“**.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收费约为****0元,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4、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尚品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2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