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6款删除“唯一”,具体修改为: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明确所选厂家品牌的产品,并在品牌表中勾选所选品牌。(品牌推荐勾选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人如选择推荐厂家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应当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推荐品牌,招标人将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答复是否同意。未在“澄清答疑”环节提出且选择推荐厂家品牌以外产品的或投标时未在品牌推荐勾选表中勾选品牌的,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招标人推荐品牌表中进行选择,且价格不作调整。 2、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内容同步调整;具体详见澄清修改后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