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2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1
供应商名称:辽宁海蓝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胜利开发区人工河路**-8号非标门车间1号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8.**(元)
包组名称:**1
供应商名称:辽宁海蓝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胜利开发区人工河路**-8号非标门车间1号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8.**(元)
评审总得分:**.**(分)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7 号文件)以及结合(发改价格[****]**9 号)的相关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金额及服务年限按照上述标准计价。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3.**(元)
包组名称:**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7 号文件)以及结合(发改价格[****]**9 号)的相关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金额及服务年限按照上述标准计价。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3.**(元)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1
包组名称:**1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服务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合同期限及合同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
名称: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服务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合同期限及合同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
更正日期:****年2月4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号
联系方式:****-******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号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
电话:****-******3
五、附件
包组编号:**1包组名称:**1供应商名称:辽宁海蓝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fba4f****f**f**c**1f**f1f******8.pn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