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智能产业园周边环境整治-和煦路、星悦荟两个临时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智能产业园周边环境整治-和煦路、星悦荟两个临时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 通知 质疑1: 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 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 质疑 2 : 现在除了没有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若发现相关线索,请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质疑 3 :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 质疑 4 :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 3 . 2、1.3.3、1.**款规定执行 。 质疑 5 : 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 可以,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 3 . 2款规定执行 。 质疑 6 : 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质疑 7 :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是。 质疑 8 :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质疑 9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 清单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均须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质疑 ** : 可以用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 :投标人应按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条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类型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质疑 ** : 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 质疑 ** : 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业绩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3条业绩要求和第5.3条项目经理业绩规定提供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建安工程造价的,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 质疑 ** : 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 不可以 。 质疑 ** : 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1.业绩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3条业绩要求和第5.3条项目经理业绩规定提供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建安工程造价的,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 2.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建安工程造价的 , 可以提供审计报告作为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业主盖章确认 。 质疑 ** : 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答:业绩 中要求的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金额需在业绩 证明材料 中体现,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3条业绩要求和第5.3条项目经理业绩规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不包括结算报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的,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 质疑 ** : 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 不 可以,业绩证明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 ** : 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 :可以。 质疑 ** : 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 :可以,其他财务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2.财务状况提供。 质疑 **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年9月**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查询截图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未要求则可不提供。 质疑 ** : 新建污水处理厂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判定是否满足要求。 质疑 ** :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以PDF签章版为准,但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质疑 ** : 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 无强制要求,由 投标人自行决定。 二、补遗 通知 1.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 ******1.** 元(大写: 捌佰壹拾万零肆仟肆佰柒拾壹元陆角玖分 ),其中:措施费总报价最高限价 : ¥ ******.** 元,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 ******.** 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详见本次发出的工程量清单限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 新城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 6 年 2 月 4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