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守正采字****–****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项目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6.验收要求(4)提供的疫苗到货时实际有效期不低于 **个月;现变更为:(4)提供的疫苗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政府西街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高玉星
电话:**********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文 赵军 孙晶 李静 石惠
电话:**********8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