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新增(9)因系统无法更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处,对“(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统一删除,投标人仅需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的材料,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3.5.6款要求仅作参考,不作为资格审查评审依据。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新增(**)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应当简洁精干,总页数不得超过****页,否则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将按该因素满分值的**%计取。 3、原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修改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具备市政公用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