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公告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