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兴山县城香溪河左岸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后河片区)一期监理(第4次招标)(XSA******-******-**(4))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资格评审标准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兴山县地区范围内。当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取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文件且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上传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原件彩色扫描件;如配置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还应上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表7-3-1 承诺书”中的“宜昌市行政区域内”为招标系统既有招标文件格式,各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按招标文件既有格式“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或自行修改为“兴山县地区范围内”,均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龙珠广场 联系人:袁书俐 电话:**********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渭河二路1号 联系人:白伟 电话:**********8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