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机械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6)质量(检)员1 人:须具备有效的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