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增加: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价格分处增加: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规定的供应商的产品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应增加:“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2;
2.采购品目:A********根及根茎类饮片;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供货后按月滚动付款,采购人按月的实际送货量进行结算。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中标供应商根据经双方审核确认的结算清单,开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个工作日内按医院财务流程支付相应的货物费用。接到采购人的开票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因中标供应商单方面没有准备完整的完税发票或凭证资料造成付款延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详见合同尾页签章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抵扣。
7.资格条件:(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8.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1,**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禾丰中心卫生院(简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简阳市禾丰镇裕民街**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1号大合仓C区**3
联系方式:李章田、陈圣友;**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章田、陈圣友
电话:**8-********-****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