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西中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 E******************1 ) 更 正公告 ( 一 ) 各投标人:
一、现对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配套工程(项目编号:E******************1)发布的招标公告做出以下澄清及更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原为“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为 **** 年 1月 ** 日 **时 ** 分。”;现更正为:“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为 **** 年 2月 ** 日 **时 ** 分。”。 2、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金额为 ****.**** 万元, 现更正为 **** . **** 万元。 3、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要求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2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 现更正为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3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二、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 桂平市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贵港市桂平市蒙圩镇龙门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8号天誉南宁东盟 工业区(屠宰冷链内) 创客城一组团**号楼一层**2商铺 邮编:****** 邮编:****** 联系人:覃工 联系人:邓工 电话: ****-******7 电话:****-******8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