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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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专业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专业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正: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条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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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