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中涉及人员社保缴纳时间要求统一修改为:须提供拟配备人员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年**月至****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A/B/C类)、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等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2、招标文件中涉及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统一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允许2家成员参加; 2)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成员若对护岸或围堰工程进行分工,联合体各方必须独立完成自己负责实施里程桩号范围的护岸或围堰工程设计断面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