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ZJ**6-**3(2)-Z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移动式智能教学一体机设计与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固安航天兴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北京航天盛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2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元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原中标供应商为固安航天兴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7万元。该单位在与采购单位合同签订过程中,因无法满足技术要求,故于****年1月9日递交弃标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该单位弃标后,有效供应商仍有三家,经采购单位申购科室复核原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认为其可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故建议确定下一候选人( 北京航天盛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7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金玉、汤梦雨、穆怀婷
电 话: ****-******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该单位弃标后,有效供应商仍有三家,经采购单位申购科室复核原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认为其可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故建议确定下一候选人( 北京航天盛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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