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1.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2. 财务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执行合同的财务能力,在投标时须提交近三个年度(****-****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 业绩条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近五年内(即****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至少有5 台取料能力****t/h(含)斗轮堆取料机或斗轮取料机项目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的国内业绩,且其中至少有一台悬臂臂长不低于**m。(提供的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复印件(能显示项目名称、设备规格及数量等);②设备交付使用单位的交机证明(交机证明上须有使用单位的盖章或签字)。注:业绩时间以交机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4. 信誉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查询截图。)(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查询截图。)5. 排产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装备具备厂内独立的钢材预应力处理、室内喷砂(丸)处理、室内涂装喷漆厂房、钢结构制造厂房等装备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平面图说明。)(2)安装调试具备在投标人厂内安装、调试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承诺函,格式自拟。)6. 其他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①近5年内的斗轮堆取料机或斗轮堆料机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②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③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企业近5年内未发生过诉讼或仲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4)投标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将导致废标。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提交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