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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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担保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附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咸安区****年鸣泉河(柏墩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招标编号:SZZX-******SL-******)就以下事项进行澄清修改: 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前表第**.**款(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4、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项目开标后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2、本澄清修改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 标 人: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号 联 系 人:刘会斌 电 话:**********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8号5楼(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联 系 人:陈善彦 电 话:**********8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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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