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GP****-C**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香山中学分体空调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增加以下内容:
“二、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货物在中国境内生产并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调整**%,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填写要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
2、招标文件附件《珠海市香山中学项目-分体空调设备采购》中序号9“5p环绕气流嵌入式分体空调机组(含室外机)-KFR-**5SW”更改为“5p环绕气流嵌入式分体空调机组(含室外机)-KFR-**0SW”,项目特征描述中“名称:环绕气流嵌入式分体空调机组(含室外机)-KFR-**5SW”更改为“名称:环绕气流嵌入式分体空调机组(含室外机)-KFR-**0SW”,“▲额定制冷量≥**.5KW”更改为“▲额定制冷量≥**.0KW”。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香山中学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兴西路**6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五楼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丽仪
电 话:****-******3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